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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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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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