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提升承接化工产业转移水平,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二、禁止承接包含目录中所列工艺装备或产品的项目。三、禁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承接煤化工产能。四、禁止承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