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详细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点解读 | 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行业类型: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以各类热固性或热塑性合成树脂作基体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等的工业企业。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制模、混合、捏合、浸渍、涂刷、糊制、灌注、加热、固化、开模、冷却、切割、打磨、后处理等生产过程。 

2、主要原辅材料∶

原料∶ 酚醛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乙烯基树脂,聚丙烯、尼龙、聚氯乙烯、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芳纶纤维等。

辅料 ∶ 固化剂、促进剂、 颜料糊等。

3、主要能源∶ 天然气、电、外购蒸汽、煤等。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PM(颗粒物)∶ 主要来自制模、切割、打磨、后处理等过程。 

2、SO2(二氧化硫)、NO、(氮氧化物)∶ 主要来自热处理炉、烘干箱。

3、VOCs(挥发性有机物)∶ 主要来自混合、捏合、浸渍、涂刷糊制、灌注、加热、固化等过程。

绩效引领性指标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注意:申请绩效引领性等级的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9项引领性指标。

减排措施

1、引领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非引领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 手糊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3、备注∶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长期停产 (连续停产超过1年)的生产线不纳入停限产计算基数。

核查方法

1、现场核查∶ 查看制模、切割、打磨、热处理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判断预警期间是否按要求落实停限产; 查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2、电量分析∶ 查看近三个月制模、切割、打磨、热处理炉等生产设备用电量明细,分析预警前和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明显下降。

3、台账核查∶ ①查阅企业是否为引领性企业或已备案省市级保障类企业等。②查阅生产设备运行台账,查看燃料、原辅料、吸附剂等使用量和产品产量,判断预警期间是否落实停限产要求。

4、运输核查∶ 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关注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站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