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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点解读 |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类型:炼油与石油化工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企业。 1、石油炼制工业∶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企业。 2、石油化学工业∶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企业。有机化学品主要为烯烃(乙烯、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芳烃(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苯酚、丙酮等;合成树脂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合成纤维主要为聚酯、聚乙烯醇、聚酰胺等;合成橡胶主要为顺丁橡胶、异戊橡胶、丁苯橡胶等。 生产工艺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PM (颗粒物)∶ 主要集中于锅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有组织排放。 2、SO2(二氧化硫)∶主要集中于锅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酸性气回收的有组织排放。 3、NOx(氮氧化物)∶ 主要集中于锅炉、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烯烃裂解炉烟气的有组织排放。 4、VOCs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有机液体存储与调和挥发、废水收集及处理过程、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装卸挥发、冷却塔和循环冷却水系统等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占比相对较小。 绩效差异化指标 注: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要求,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差异化指标“火炬”栏名称修改为“炼油装置火炬”。 注意: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13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2、B级企业: 3、C级企业: 炼油生产系列常减压蒸馏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 (含,以小时加工量计,加工量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 化工生产系列乙烯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 (含,以小时加工量计,加工量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 (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炼油生产系列常减压蒸馏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 (含,以小时加工量计,加工量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系列乙烯装置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内 (含,以小时加工量计,加工量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备注: 核查方法 1、电 (气)量分析∶调取企业用电(气)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 (气)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气)量是否有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1)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执行;(2)重点核查配料、改性、浸油涂布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 (1)主要检查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执行;(2)重点核查配料、改性、浸油涂布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或员工工作签到表;(3)核查原料用量、库存量、使用记录;(4)核查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包括吸附等物质采购量(发票)、填充时间、运行巡检等记录; (5)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