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类型:涂料制造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粉末涂料制造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合成树脂制造企业(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进行申报)。
生产工艺
(1)溶剂型涂料∶配料 (主要成分为溶剂、树脂)、预混、分散磨砂、调和、检测、过滤、灌装、包装;(2)水性涂料∶配料(主要成分为水、树脂),其余同溶剂型涂料;3、主要能源∶电、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2、VOCs(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灌装、物料储存设施、装卸、转运、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工序。绩效差异化指标
(非粉末涂料制造企业)
注意:涂料制造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12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粉末涂料制造企业在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制基础上,同时实现∶(1)密闭投料;(2)破碎、研磨环节配备高效可回收的除尘设施; (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产品比例>90%; (4) PM<10mg/ m3,可评为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未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溶剂型涂料及未满足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涂料生产车间配料、预混、分散、清洗等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未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溶剂型涂料及未满足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涂料生产车间配料、预混、分散、清洗等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 配料、预混、分散、清洗、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清洗、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1)引领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非引领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破碎、研磨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用电量变化,比较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1)重点核查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灌装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2)核查企业ERP系统,确定企业不同类型涂料产品产量。
3、台账核查∶(1)重点核查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灌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 (2)核查树脂、助剂和溶剂用量、库存量、使用记录;(3)核查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 (4)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5)使用再生式活性炭的核查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数据,使用更换式活性炭的核查更换周期及更换量,记录保存3年以上。
4、运输核查∶ 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