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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点解读 | 焦化行业类型:焦化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常规机焦、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其中热回收焦及半焦(兰炭)仅制定绩效引领性指标。独立焦化企业和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均适用。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常规机焦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及煤气净化等工段;热回收焦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及余热回收等工段;半焦(兰炭)主要包括备煤、炭化、半焦处理及煤气净化等段。 2、主要原辅材料∶ 炼焦煤、长焰煤等。 3、主要能源∶ 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颗粒物(PM)∶ 主要来自焦炉烟囱、装煤、推焦、熄焦、破碎筛分及转运等。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焦炉烟囱、干熄焦、装煤、推焦、管式炉、半焦烘干等。 3、氮氧化物(NO,)∶ 主要来自焦炉烟囱、管式炉、半焦烘干等。 4、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主要来自装煤、煤气净化、污水处理、各类焦油、粗苯等贮槽及焦炉无组织排放等。 绩效差异化指标 (一)常规机焦 注意:常规机焦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9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二)热回收焦 注意:申请绩效引领性等级的热回收焦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9项引领性指标。 (三)半焦,兰炭 注意:申请绩效引领性等级的半焦(兰炭)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6项引领性指标。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常规机焦)∶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常规机焦)∶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O%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常规机焦)∶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 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常规机焦)∶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 停止公路运输。 5、绩效引领性企业(热回收焦)∶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6、非绩效引领性企业(热回收焦)∶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7、绩效引领性企业 (半焦,兰炭)∶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8、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半焦,兰炭)∶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9、备注∶ 由于焦化企业调整结焦时间较长,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出焦时间,以焦炉生产负荷降低80%为例,即相应地延迟出焦时间,调整后的出焦时间为原全负荷生产时出焦时间(设计出焦时间)除以8O%。 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 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预警前后用电量变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电流分析∶ 在企业控制室调取推焦次数记录及推焦电流数据或曲线,并辅以装煤和推焦除尘地面站电机电流,判断企业是否落实延长结焦时间的要求。 3、台账核查∶(1)主要检查预警和非预警期间企业生产记录比对情况;(2)核查推焦(出炉)计划表,每孔炭化室的两次推焦间隔就是结焦时间,巡查时每组焦炉可以随机抽查 5~10孔炭化室连续7天的推焦计划,检查实际结焦时间;(3)检查洗精煤用量、焦炭产量台账记录及企业能源报表,查看焦炉煤气产生量。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核查∶ 现场查看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控制系统主要运行参数是否满足操作规程要求,主要排放口CEMS监测设备数据是否正常及超标时段等情况。 5、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