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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点解读 | 玻璃

行业类型:玻璃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和玻璃纤维、电子玻璃制造的工业企业其中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工业企业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混合、投料、熔制、成型、退火、切割、制品加工等;

2、主要原辅材料∶原料为石英砂、长石、碎玻璃、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硼砂、高岭土、叶腊石等;辅料为澄清剂、助熔剂、着色剂、浸润剂、粘结剂等;

3、主要能源∶电、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气、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等。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配合料制备及转运、煤制气、熔制、集棉、固化、冷却、切割等工序。

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熔制、纤维化等工序。

3、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自玻璃纤维浸润剂配制、纤维成型;玻璃棉定型剂配制、集棉、固化; 玻璃包装容器喷涂彩装等工序。

绩效差异化指标

(一)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玻璃棉

注意: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玻璃棉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9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二)玻璃纤维


注意:玻璃纤维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9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三)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

注意:申请绩效引领性等级的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7项引领性指标。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1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企业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企业红色预警期间∶粉磨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企业橙色预警期间∶非纯氧燃烧熔窑限产2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粉磨工序停产50%;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运输。

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企业红色预警期间∶非纯氧燃烧熔窑限产2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粉磨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3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非纯氧燃烧熔窑限产3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 粉磨工序停产;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 引领性企业(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6、非引领性企业(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备注∶

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企业有多条生产线,可以按照生产线进行停产,要求达到限产比例;长期停产(连续停产超过1年)的生产线不纳入停限产计算基数。

核查方法

1、现场核查∶查看投料、熔窑、退火等主要生产设备,判断预警期间是否按要求落实停限产;查看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2、电量分析∶查看近三个月投料、熔窑、退火等生产设备用电量明细,分析预警前和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明显下降。

3、台账核查:(1)查阅企业绩效评价等级、是否为已备案省市级保障类企业等;(2)查阅生产设备运行台账和DCS生产数据,查看燃料、原辅料、药剂等使用量和产品产量,判断预警期间是否落实停限产要求;(3)查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测数据,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的运行、巡检、维护、故障记录等;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判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PM、SO2、NOX和氨逃逸(氨逃逸在线监测仅对A、B级企业)等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满足相应绩效等级排放限值,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明显下降 。

4、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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