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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点解读 | 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

行业类型: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

报送要求:通过专用系统上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621氮肥制造、C2622磷肥制造、 C2623钾肥制造、C2624复混肥制造和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企业。不包括《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的煤制氮肥企业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

氮肥制造∶原料气制备、原料气净化、洗涤、造粒、包装等。

磷肥制造∶备料、酸解、中和、过滤、转化、造粒、熔料、干燥、筛分、破碎、冷却、包装等。

钾肥制造∶备料、造粒、复分解、干燥、破碎、冷却、包装等。

复混肥制造∶备料、复分解、中和、造粒、干燥、掺混、筛分、破碎、冷却、包装等。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备料、接种、发酵、造粒、干燥、筛分、破碎、冷却、包装等。

2、主要原辅材料

氮肥制造∶以天然气为原料。磷肥制造∶ 以磷矿、硫酸等为原料。

钾肥制造∶以氯化钾、硫酸、NH3、氧化镁、硝酸铵、氢氧化钾、碳酸钾、磷酸等为原料。

复混肥制造∶以磷酸一铵、氯化铵、硫酸铵、氯化钾、硫酸钾、尿素、碳酸氢铵、硫酸、液氨、磷酸、有机肥料等为原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以粪便、动植物残体、秸秆、农林废弃物类、微生物等为原料。

3、主要燃料/能源∶燃料煤、燃料油、燃料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氮肥制造∶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锅炉、转化炉、洗涤塔、造粒塔(机)、包装机的有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锅炉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锅炉、转化炉的有组织排放。

(4)氨(NH3∶主要来自洗涤塔、造粒塔(机)、污水处理厂的有组织排放。

(5)臭气浓度∶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

2、磷肥制造∶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锅炉、备料、熔料、造粒、干燥、筛分、破碎、冷却、包装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锅炉、备料、熔料、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锅炉、备料、酸解、熔料、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4)氨(NH3∶主要来自于中和、转化、造粒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5)氟化物∶主要来自酸解、过滤、造粒、干燥、熔料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6)硫酸雾∶主要来自酸解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3、钾肥制造∶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锅炉、造粒、干燥、复分解、冷却、破碎、包装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锅炉、干燥、复分解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锅炉的有组织排放。

4、复混肥制造∶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锅炉、备料、造粒、干燥、筛分、破碎、冷却、包装、掺混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锅炉、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锅炉、造粒、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4)氨(NH3∶主要来自造粒、中和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5)硫酸雾∶主要来自复分解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锅炉、备料、干燥、破碎、造粒、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锅炉、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4)氨(NHg)、臭气浓度∶主要来自备料、接种、发酵、干燥等工序的有组织排放。

绩效差异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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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的绩效评级结果与上述9项指标中最低满足项保持一致。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预警期间∶造粒、干燥等涉气工序停产3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红色预警期间∶造粒、干燥等涉气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造粒、干燥等涉气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造粒、干燥等涉气工序停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4、备注∶

针对连续生产的肥料制造企业,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企业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力监管平台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企业用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核查破碎、造粒、干燥、冷却等主要生产设备,预警期间是否按要求实施停限产;查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企业生产台账记录;核查企业涉气车间视频监控,核查企业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及企业地磅、轨道衡等的物料进出量。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货运进出口视频监控记录,查看运输管理台账,比对预警前后厂区汽车运输情况,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核查排放阶段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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